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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格仑特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辆电动商用车和20万辆电动摩托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3月17日,山东格仑特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年产1万辆电动商用车和20万辆电动摩托车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会议成立了由建设单位(山东格仑特电动科技有限公司)领导、监测单位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代表和3名专家组成的验收组。
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整体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项目的有关资料。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山东格仑特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辆电动商用车和20万辆电动摩托车项目,位于沂南县澳柯玛大道西首路南,占地面积133353 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等主辅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企业现有员工165人,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80天,年生产时间2240h。本项目为年产1万辆电动商用车和20万辆电动摩托车项目,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对产品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不再进行电动摩托车的生产,电动商用车的生产规模也减少至5000辆/年。
表1 项目建设情况一览表
工程组成 |
建设名称 |
实际建设内容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共建设两座生产车间,南侧生产车间和北侧生产车间。南侧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0445m2,主要包括材料库、组装生产线和检测生产线;南侧生产车间建筑面积9037m2,主要包括喷漆车间和焊接、组装车间。共4个喷漆房,每个喷漆房建筑面积120m2。 |
配套工程 |
办公楼 |
办公区位于厂区南侧生产车间内部。 |
危废库 |
一座,建筑面积30m2,主要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刷漆产生的废漆渣和废漆桶及废活性炭等进行储存。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沂南县自来水公司供水。 |
排水 |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系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沂南县污水处理厂。 |
|
供电 |
由界湖供电公司供电。 |
|
供热 |
冬季取暖由空调供给。 |
|
环保工程 |
废气处理 |
1、2套焊烟净化装置,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处理后分别由各自的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4套等离子净化装置,打磨和喷漆废气经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分别由各自的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采用密闭喷漆房自然晾干,晾干结束时通过喷漆房配套废气治理对晾干废气进行处理,减少废气的排放。
3、板材加工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废水处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沂南县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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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处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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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处理 |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机加工产生的铁屑和下脚料、不合格配件、其他原辅材料的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车床、钻床等产生的废机油、刷漆产生的废漆渣和废漆桶及废活性炭,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编制完成了《山东格仑特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辆电动商用车和20万辆电动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0年7月21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函[2010]316号《关于山东格仑特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辆电动商用车和20万辆电动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2013年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增加了烤漆工序,鉴于项目生产工艺的改变,临沂市环境保护局要求该公司编制环境影响变更报告(临环函[2013]540号)。企业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编制完成了《山东格仑特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辆电动商用车和20万辆电动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函[2014]44号《关于山东格仑特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辆电动商用车和20万辆电动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的批复》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其中废水治理9万元,废气治理62万元,噪声治理4万元,固体废物治理4万元,其他11万元。
(四)验收范围
山东格仑特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辆电动商用车和20万辆电动摩托车项目原环评计划建设组装线10条,焊接线4条,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对产品生产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实际建设2条组装线,2条焊接线,本次仅对实际建设项目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为年产1万辆电动商用车和20万辆电动摩托车项目,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对产品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不再进行电动摩托车的生产,电动商用车的生产规模也减少至5000辆/年。监测期间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1)焊接烟尘:设2套焊接烟尘净化装置,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漆雾处理箱处理后分别由各自的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打磨粉尘、晾干废气和喷漆废气:打磨工序、喷漆工序和晾干工序都位于喷漆房内,设4套等离子净化装置,打磨和喷漆废气经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分别由各自的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采用封闭喷漆房自然晾干,晾干结束时通过喷漆房配套废气治理对晾干废气进行处理,减少废气的排放。
(3)板材加工粉尘:项目内饰装配时需使用板材,板材加工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渠收集后排入厂区外泄洪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沂南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切板机、切割机、弯管机、成型机、空压机、风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绿化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后,降低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合格原料返回生产厂家;废弃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漆渣、废活性炭过滤介质、废沾染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验收监测结果
2018年3月1日至3月2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本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万辆电动商用车和20万辆电动摩托车项目。实际生产能力5000辆电动商用车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2018年3月1日日产15辆电动商用车,生产负荷为89%,大于负荷的75%,2018年3月2日日产14辆电动商用车,生产负荷为82%,大于负荷的75%,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本要求。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板材加工粉尘、打磨粉尘和喷漆废气。
(1)焊接烟尘:设2套焊接烟尘净化装置,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漆雾处理箱处理后分别由各自的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打磨粉尘、晾干废气和喷漆废气:打磨工序、喷漆工序和晾干工序都位于喷漆房内,设4套等离子净化装置,打磨和喷漆废气经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分别由各自的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采用封闭喷漆房自然晾干,晾干结束时通过喷漆房配套废气治理对晾干废气进行处理,减少废气的排放。
(3)板材加工粉尘:项目内饰装配时需使用板材,板材加工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经监测,2018年3月1日至3月2日,1#喷漆房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71×10-1kg/h,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喷漆房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1.8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95×10-2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 37/2801.1-2016)表1汽车涂装生产线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1#喷漆房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4.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09×10-2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 37/2801.1-2016)表1汽车涂装生产线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
经监测,2018年3月1日至3月2日,2#喷漆房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50×10-1kg/h,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2#喷漆房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2.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63×10-2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 37/2801.1-2016)表1汽车涂装生产线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2#喷漆房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5.8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46×10-2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 37/2801.1-2016)表1汽车涂装生产线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
经监测,2018年3月1日至3月2日,3#喷漆房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86×10-1kg/h,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3#喷漆房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1.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22×10-2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 37/2801.1-2016)表1汽车涂装生产线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3#喷漆房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3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74×10-2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 37/2801.1-2016)表1汽车涂装生产线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
经监测,2018年3月1日至3月2日,4#喷漆房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36×10-2kg/h,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4#喷漆房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65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92×10-3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 37/2801.1-2016)表1汽车涂装生产线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4#喷漆房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6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62×10-3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 37/2801.1-2016)表1汽车涂装生产线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
经监测,2018年3月1日至3月2日,5#焊接工序(北)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39×10-2kg/h,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经监测,2018年3月1日至3月2日,6#焊接工序(南)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48×10-2kg/h,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在项目厂界上风向设置一个参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监控点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经监测:2018年2月1日至2日,该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7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233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0896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 37/2801.1-2016)表2厂界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渠收集后排入厂区外泄洪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沂南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噪声来源主要为车床等设备的运转、切料的切割、组装及产品运输等过程产生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减震、距离衰减、墙壁隔音和对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低速行驶等措施降噪,降低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018年03月09日~10日,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2.6~56.2dB(A),夜间噪声值为41.6~44.6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废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机加工产生的铁屑和下脚料、不合格配件、其他原辅材料的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车床、钻床等产生的废机油、刷漆产生的废漆渣和废漆桶及废活性炭,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五、其他需要说明
(1)厂区防渗
对生产区域等重点区域进行了防渗处理,并对危险废物暂存库进行了重点防渗、防漏处理。
(2)初期雨水收集
厂区初期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放。
(3)应急设施、物资及人员配备
山东格仑特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储备了灭火器、消防栓等应急处置物资。
六、对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七、验收结论
山东格仑特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在年产1万辆电动商用车和20万辆电动摩托车项目建设基本能够满足企业环保工作的需要。项目各类验收资料齐全,验收组认为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八、建议
1、加强环境管理力度,确保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建立先进的环保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和环保教育,增强环保和事故风险意识,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3、合理规划车间布局,功能区划分明确。
4、对不同设备采取不同的减振降噪措施。
5、加强对切割和下料工序车间的强制通风换气措施。
6、加强危险危库管理,完善危废台帐。
公示期:2018年4月2日-2018年5月2日
联系电话:18853931663
公示网站:http://www.greentecev.com/
公示地点:山东格仑特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公示栏
山东格仑特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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